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市縣物價局、定安縣價格監督管理局,洋浦經濟發展局,西南中沙社會發展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 號)精神,決定適當擴大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收費的市場調節價范圍。現就
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適當擴大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收費的市場調節價范圍。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總投資估算額在 1000 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1000 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政府指導
價,收費標準仍按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 號)規定執行。工程監理收費, 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計費額在 1000 萬元及以
上的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 號)規定執行;其他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收費和其他階段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各地應進一步加大對建設項目及各類涉房收費項目的清理規范力度。要嚴禁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擅自或變相收取相關審查費、服務費,對自愿或依法必須進行的技術服務,應由
項目開發經營單位自主選擇服務機構,相關機構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變相強制項目開發經營單位接受指定服務并強制收取費用。
本通知自 2011 年 5 月 20 日起執行。現行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